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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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下半年在职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4 点击数:

为做好2016年下半年在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程序

1、各单位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相关专家参加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

2、拟答辩在职研究生于9月21日前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申请。登录系统后,首先进入“个人信息管理”栏目,补充校对个人信息:包括学籍信息、学生表现信息等。之后进入“毕业和学位管理”栏目,填写学位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毕业申请”。申请完成后,通过“查看毕业及学位状态”确认是否申请成功,并可查看后续审批状态。(操作流程见系统中的《学生使用手册》,在职研究生使用时,选项中若无合适选项,选择“其它”即可)。

特别强调的是,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须在“个人信息管理-学生表现信息-发表论文”功能中认真填写个人论文发表情况。学院秘书网上审核发表论文后,学生方可提交毕业申请。

往年已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但没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生,仍需通过管理系统重新提交申请。

3、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应依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及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对拟答辩在职研究生的学业完成情况(课程成绩、科研工作、发表论文等)及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初审,并签署是否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

4、各培养单位全面负责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各培养单位在导师初审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单位拟答辩在职研究生有关情况予以审核,登录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审核结果,同时向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报送有关材料。对审核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有异议的问题,要经单位审核领导小组或学位分委员会讨论研究后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向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提交书面报告。审核结果应向导师及研究生公示。

5、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对各单位审核结果进行抽审,对各单位审核中提出的意见和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报经相关领导研究决定,必要时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培养单位。

二、审核基本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按照拟答辩人员情况审查表中项目进行审查。

2、在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审核以本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申请答辩在职研究生应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3、在职申请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发表学术成果严格执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标准,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有关,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详细见培养方案)。所在培养单位务必认真审核,保证网上论文信息准确性。发表论文情况面向全校在网上公示。

4、各学院需在初审时将学生前期缴费情况补录到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在职学生学费交齐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系统中显示欠费者无法提交答辩申请。

5、仍未进行电子图像采集者,须于9月20日前自行到济南红豆数码彩扩中心进行图像采集(具体要求及地址见信息采集相关通知::http://www.grad.sdu.edu.cn/getNewsDetail.site?newsId=3aa6d79a-321f-4078-88a5-f38e19ba15c6)。已经采集电子图像但管理系统中无照片的原因在于:管理系统中该生的身份证号有误,致使电子图像无法导入系统。无“毕业采集照片”者无法提交论文答辩申请(但是,无“学籍照片”不影响提交论文答辩申请)。若有问题,请与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后与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老师联系。

三、拟答辩在职研究生需向学院提交的审查材料

(一)拟答辩的在职专业硕士请于9月21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07,以供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1) 导师签署意见的“答辩申请书”(从个人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生成)。

(2)在职研究生学费交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时留下复印件,原件当场返回)。

(3)校外导师申报表(附件1),校外导师为副高级以上职称即可。

(4)封面有导师签字的学位论文初稿。

(5)导师签字并给出成绩的以下材料:

①参加学术活动的前沿讲座汇总表(附件2),作为前沿技术课程成绩。

②针对在工程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学生是如何进行解决的,撰写生产实践报告一份,作为实践课成绩。

③论文开题报告及工作计划书(附件3),开题时间应比答辩时间早一年。

(6)信息填写完整的资格审查表1份(附件4)。

(二)拟答辩的同等学力博士请于9月20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07,以供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1)导师签署意见的“答辩申请书”(从个人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生成)。

(2)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和奖励情况表(从个人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生成)。

(3)提交与(2)表中相对应的在学期间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论文原件(不符合培养方案毕业要求的论文不需提交)及相应的SCI或EI收录检索报告(学校图书馆开具)。

(4)在职研究生学费交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时留下复印件,原件当场返回)。

(5)封面有导师签字的学位论文初稿。

(6)若无前沿讲座成绩的,请一并上交附件2。

同时,需于9月20日前在“个人信息管理—学生表现信息—发表论文”功能内认真填写个人论文发表情况,所有相关信息要全部如实填写,并上传发表论文附件,务必保证论文信息准确性。待学院研究生秘书结合论文原件初审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提交毕业申请等操作。

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再受理其答辩申请。

因学校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有严格的时间、答辩程序及相关表格材料要求,答辩工作期间请及时查看研究生院网页(http://www.grad.sdu.edu.cn/default.site)及学院网站研究生教育模块(http:/cn/rcpy/yjsjy/)的相关通知,按通知要求及时完成相关事宜。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531-88392917。

附件1:校外导师申报表

附件2:前沿讲座汇总表

附件3:论文开题报告及工作计划书

附件4:资格审查表

太阳集团tcy8722研究生办公室

201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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